江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由18项调整为30项 更贴合老年人需求

  南京7月8日电 (唐凡 徐珊珊)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8日在南京表示,江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由过去的18项调整为30项,增加了提供社区活动场所、“银发顾问”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服务内容,使基本养老服务更丰富、更精准、更加贴合老年人实际需求。

  当天,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召开江苏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印发的《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和《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占总常住人口比例的22.15%,也就是说,大约每4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

  2020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面向全体、人人享有、保障基本、突出重点”的原则,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江苏对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充实拓展,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及标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形成《目录清单》。

  沙维伟表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责任清单”,明晰了政府负责提供哪些服务、提供什么标准的服务,将有限的财力集中到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服务的领域;对于老年人而言,《目录清单》是一份“权利清单”,便于不同年龄、类别的老年人按图索骥,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有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农村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着力点。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农村人口平均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5个百分点以上,但农村养老服务还存在服务网络不健全、老年人支付能力不强等短板、弱项。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未富先老”“未备先老”问题更为突出。

  《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等内容,多维度、系统化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宣传引导五项具体举措,为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