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家东决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谢雁冰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8日通报,对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决定逮捕。

  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陈家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陈家东生于1959年8月,福建长乐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陈家东曾长期在福建省林业厅工作,曾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宁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漳州市委书记等职。

  今年2月,陈家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30日,官方通报,陈家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

  官方还称,陈家东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