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期权不应成为特定人群的暴利工具

  周科竞

  对于基金经理来说,场外期权等于看着底牌买百家乐,属于一本万利的暴利工具,对此,应加以控制。

  期权起源于保险,即期权卖方对期权买方给出一种承诺。例如承诺股价不会上涨,如果上涨就会赔钱给买方,而买方支付的权利金就是保费。但是更多的投资者把它当作一种彩票性质的投资,即判断某个股票价格会涨,如果涨了,相当于彩票中奖,至于奖金有多高,那要看股价涨了多少。

  但是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他们有能力控制某一只股票的价格涨跌,或者他们知道基金公司准备推高哪家公司的股票,那么在他们的眼中,就好像能够提前预知彩票开奖号码,能够预知赌场百家乐的底牌,那么他们在场外股票期权的交易中,就能够无往不利,期权卖方总是处于劣势地位,而这些期权卖方大多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他们在和基金经理的交易中很难实现盈利。于是他们只能不断提高期权的权利金报价,以平衡交易风险,导致其他投资者被动地支付了更多的权利金,于是胜算大幅下降。也就是说,基金经理参与股票场外期权交易,国有机构、其他投资者都会受到一定的损失,这对于场外期权的健康发展也非常不利。

  事实上,场外期权属于机构和机构之间的交易,基金经理作为个人,并不能直接参与场外期权交易,一般都是挂靠在投资机构名下,所以这对于卖方机构以及监管部门识别基金经理持仓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本栏看来,想要在事前防范基金经理参与场外期权交易比较困难,防范成本很高,因此事后的严惩成为比较可行的监管方法。如果发现某一笔交易获得了比较高的盈利,即可以怀疑是基金经理的持仓,然后通过穿透式监管来核实是否为基金经理的操作,如果不是,自然最好;如果是,就要严惩,以最严厉的惩罚来处理这种违规行为。

  一般来说,基金经理比较愿意参与的是具体股票的看涨期权,因为基金经理对于个股的把控能力很强,他们有能力控制一只股票的短期走势,却很难控制大盘的走势,同时场外期权的卖方并不愿意进行具体个股的看跌期权,因此基金经理也很难参与个股的下跌走势。所以本栏说,监管层可以重点监管场外期权个股看涨期权的巨大盈利,其他的交易方向基金经理参与的可能性较低。

  此外,很多时候基金经理的期权买方本身就能推高股价走势,例如基金经理买入了一只股票的看涨期权,然后期权卖方为了控制风险,就会买入等量的股票,这些买盘就会推动股价上涨,所以只要基金经理知道哪些股票已经被基金抱团,并且基金不会卖出,就已经能够用期权推动股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