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 | 张永和:人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

  (东西问)张永和:人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

  中新社北京5月24日电 题:人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

  作者 张永和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人权概念源自西方,其最早的理论框架是由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建立。它是时代的产物,以绝对的个人主义为出发点,并将人权概念理解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种狭隘的理解与西方人权观念的产生有关。比如,被视作“第一部人权文件”的英国《大宪章》,又名“贵族纲领”,这是一份宪法性文件,是英国25位庄园领主因害怕自己的权利受到国王侵犯而提出的请求。被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全文没有任何关于黑人和印第安人人权的文字。可以说,这种人权理解体现出的是阶级性特征,这是西方政治哲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特质。正因于此,马克思主义不仅对资产阶级人权持批判态度,更是对资产阶级法律毫不隐晦地保护这种“阶级人权”进行批判。

  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今年2月25日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学习中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这是对人权文明发展逻辑的最好阐释。

  人权作为舶来品,中国人民对它的认知和把握经历了艰难曲折的过程。不过,中国共产党通过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中国人权走出的是一条适合本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借鉴世界文明成果、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各项权利均衡发展的道路。

2021年12月,河南省信阳市一扶贫车间,工人赶做羽绒服。中新社发 谢万柏 摄
2021年12月,河南省信阳市一扶贫车间,工人赶做羽绒服。中新社发 谢万柏 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人作为“类”存在,中西方人权使用的是共同的权利概念。站在自我关怀的角度而言,中西方的人权观念并没有本质区别。

  但非常遗憾的是,在人权实践中,中西方人权观念存在差异。西方主流人权理论认为人权是“消极权利”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是资本主义制度内在逻辑所决定的。这样的人权观存在天生缺陷。中国则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非常重要的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同样重要。没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基础,其他的权利都会一风吹。

  设想一下,如果在伦敦郊区兰尼米德与国王约翰签署《大宪章》的不是领主,而是在领地里的农奴,那么《大宪章》的内容一定不是今天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如果主持《独立宣言》的不是包括华盛顿在内的农场主,而是农场中的奴隶,那么美国《独立宣言》将是另外一番修辞。

  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存在伴随殖民主义的资本主义时期,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是人民性。习近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体现出中国人权理念中的人民性本质。人民性是中国人权理论最具标识的精神内核。人民性是为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能否真正当家作主而提出的。近年来,中国提出理论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可触摸的广泛充分、真实具体和有效管用的政治权利,说明了中国人权理念的人民性不是空泛的、玄虚的概念。

江苏连云港街头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标语。中新社发 耿玉和 摄
江苏连云港街头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标语。中新社发 耿玉和 摄

  人民性还有一则重要内容是人民是否真正过上了幸福生活。在中国,要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首先解决的是贫困问题,特别是“绝对贫困问题”。从目前来看,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大意义就是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使人权事业惠及每个中国人。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的人权问题需要逐步予以解决。在经过一次次对人权的探索和失败后,中国发现只有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才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正道。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的权利都是无本之木。所以,中国确定“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之后,中国政府通过脚踏实地地减贫、脱贫,从“小康之家”到“小康社会”,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人民幸福生活的战略目标,全面彻底地改变了中国人的生存状态。

北京街头的《全面小康》国庆主题花坛。中新社记者 张兴龙 摄
北京街头的《全面小康》国庆主题花坛。中新社记者 张兴龙 摄

  中国人权的理论和实践,就是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它与西方以个人自由主义为核心的人权理论不同,更是西方人权实践未曾面对的。中国人权事业走的是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不以别国人权标准来衡量自己。其实,任何国家的人权事业也都只有靠自己建设,才能走出适合自身的人权之路。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是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意味着人类共同拥有了第一面人权旗帜。197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两公约)生效,使人类共同拥有了人权行动的基本准则,成为国际社会对世界人权事业认识的公约数。

  面对中西方人权观念的诸多差异,在相互沟通和交流中,西方一些政客应首先摒弃意识形态偏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形成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整体性方案,包括国际和平、安全、发展等,共守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在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中,形成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建立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完)

  作者简介: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张永和,中共党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首席专家,西南政法大学非传统安全研究所主任、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亦格社会发展促进中心董事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校智库成果评价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法理学学术带头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法学学科带头人,《人权法学》《中国人权评论》《社会中的法理》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