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实景法治课:为何防止鸟类偷吃葡萄也会犯法?

  南京7月29日电 (钟海 徐珊珊)“我们文化程度不高,以前都不知道防鸟吃葡萄还会犯法,这次的听证会对我们是一个提醒,也告诉了我们怎样正确防鸟,我觉得很有意义。”29日,江苏句容的果农一边翻看野生动物保护手册一边说。当天,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农户以及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公安的相关负责人,在茅山镇葡萄架下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场开展普法活动。

  保护葡萄,却触犯了法律红线,这是为何?近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案中马某某是一名种植葡萄的果农。为防止鸟类啄食葡萄,马某某架设捕鸟网捕获各类鸟类共计47只,致上述47只鸟死亡。经鉴定,其中,2只鸟为国家二级陆生野生保护动物,5只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40只鸟无法确定种属。马某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茅山镇葡萄架下的公开听证会。 释不言 摄
茅山镇葡萄架下的公开听证会。 释不言 摄

  一边是保护野生动物的红线,一边是果农辛勤劳动的成果,情与法如何兼顾?

  在充分审阅案件的基础上,考虑到马某某架网防鸟主观上是为了保护自己种植的葡萄免受鸟类侵食,而非恶意牟利,现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且马某某家境困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长期未能找到工作,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发挥“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确保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行为人实际履行能力,最终决定与马某某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约定以货币赔偿和劳务代偿相结合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马某某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000元,在一年之内参加护鸟巡查、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

  为从根源上预防犯罪,助力乡村绿色振兴,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将听证会现场“搬”进了茅山镇丁庄村一农户的葡萄架下。茅山镇丁庄村是全国闻名的葡萄产业村,葡萄种植面积达1万多亩,种植户1000余人。

  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马某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协议内容和考量进行全面阐述,以案释法,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听证员们经评议一致认为协议内容适当,并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表示赞同。听证会后,句容市人民检察院邀请森林公安负责人现场给农户讲解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知识,指导农户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保护农作物,引导农户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多样性。(完)